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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小企业《小企业会计准则》衔接转换意见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小企业: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的规定,小企业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为做好新旧制度衔接转换工作,帮助小企业做好新旧制度转换过程中的会计处理,实现平稳过渡,烟台市财政局邀请有关专家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供小企业参考。

一、衔接转换程序

1、以2012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按现行制度规定将2012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处理完毕,进行结账并编制财务报表。

2、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编制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对照表(见附表1)。

3、在衔接对照表的基础上,对新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日需要重分类调整的事项进行调整,编制2013年1月1日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调整对照表(见附表2),形成2013年1月1日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

4、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

在2012年结账后,按照新准则的核算标准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初始化,将新会计科目的初始化余额录入系统,完成初始化建账工作,正常进行2013年的会计核算处理。

二、衔接转换要求

使用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单位,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和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可以只保留本单位适用的科目,编制人、复核人、财务机构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企业负责人签章,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作为2012年封账的依据存档,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作为2013年系统初始化建账的依据存档。

企业应当参考上述格式编制级次到明细科目的新旧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表和新旧会计科目总分类账余额转换表,并对主要衔接转换内容作出说明,与总分类账余额衔接表和转换表一起存档。

三、新旧制度会计科目衔接转换

(一)资产

1、现金

新旧制度核算内容相同,但名称改为“库存现金”。调账时,直接将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库存现金”科目。

2、银行存款

调账时,直接将期末余额转入新账“银行存款”科目。

3、其他货币资金

调账时,直接将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4、短期投资

调账时,直接将期末余额转入新账“短期投资”科目。

5、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因新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调账时,“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6、应收票据

调账时,直接将期末余额转入新账“应收票据”科目。

7、应收股息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旧制度该科目核算小企业因进行股权投资应收取的现金股利及进行债权投资应收取的利息。上述业务新准则分别在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本科目核算的因进行股权投资收取的现金股利转入新账“应收股利”科目;应收取的利息转入新账“应收利息”科目。

8、应收账款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收账款”科目。

9、其他应收款

调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其他应收款”科目。

10、坏账准备

因新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账时,“坏账准备”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1、在途物资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在途物资”科目。

12、材料

新准则名称改为“原材料”,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原材料”科目。

13、低值易耗品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

14、库存商品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库存商品”科目。

15、商品进销差价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16、委托加工物资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17、委托代销商品

新准则不再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调账时,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库存商品—委托代销商品”科目。

18、存货跌价准备

因新准则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账时,“存货跌价准备”的余额应结转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19、待摊费用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调账时,该会计科目的余额继续保留,按照原先规定的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应再有发生额。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如果小企业认为还需要使用该科目,也可以使用,但是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不得有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至相关资产成本或费用会计科目。比如:金额较大的预付租金、预付保险费可通过“预付账款”核算。

(2)衔接转换

调账时,金额较大的预付租金、预付保险费余额可转入“预付账款”科目。

20、长期股权投资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1、长期债权投资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长期债券投资”科目。

22、固定资产

调账时,企业应对“固定资产”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后分别进行处理:原在固定资产核算的农、林、牧、渔业小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原价应转入新账“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除此外科目余额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23、累计折旧

调账时,企业应对“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后分别进行处理:原在累计折旧核算的农、林、牧、渔业小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应转入新账“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除此外科目余额转入“累计折旧”科目。

24、工程物资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工程物资”科目。

25、在建工程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在建工程”科目。

26、固定资产清理

调账时,直接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新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27、无形资产

新准则将无形资产成本和摊销分别设置了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科目。

调账时,需分别确定各项无形资产取得时成本和已摊销金额,并按确定的取得时成本转入“无形资产”科目,确定的已摊销金额转入“累计摊销”科目。

28、长期待摊费用

调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二)负债

1、短期借款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短期借款”科目。

2、应付票据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票据”科目。

3、应付账款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账款”科目。

4、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科目设置差异:新制度将企业因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职工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对价,全部纳入职工薪酬的范围,统一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包括原“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核算内容,以及其他应交款中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代扣代缴的社会保险费)、其他应付款中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以及原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中的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将“应付福利费”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

5、应付利润

调账时,应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付利润”科目。

6、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科目设置:新制度取消了“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科目,统一为“应交税费”科目。

核算范围:“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原“应交税金”科目核算的所有内容,原“其他应交款”中除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费以外的其他内容如矿产资源补偿费也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应交税金”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应交税费”科目,将“其他应交款”中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其他社会保险”余额按个人负担部分和单位负担部分分别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和“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他应交款”中的其他明细余额转入新账“应交税费”科目。

7、其他应付款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本科目新旧制度核算范围不同,在新制度下,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属于职工薪酬项目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小企业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核算。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等属于职工薪酬项目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已经收到、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其他项目余额转入新账“其他应付款”科目。

8、预提费用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新制度取消了“预提费用”科目,调账时,该会计科目的余额继续保留,按照原先规定的期限分摊或使用完毕后,不应再有发生额。小企业执行新准则后,如果小企业认为还需要使用该科目,也可以使用,但是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不得有余额,如有余额应结转至相关负债会计科目。比如: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应支付的短期借款利息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应付未付的租金根据合同应付金额计入其他应付款。

(2)衔接转换

调账时,预提借款利息余额可转入“应付利息”科目;应付的租金、保险费可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9、待转资产价值

新准则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调账时,“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如有余额,可将其全部余额结转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以后年度通过纳税调整交纳企业所得税,不再保留本科目。

10、长期借款

调账时,应将“长期借款”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长期借款”科目。

11、长期应付款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长期应付款”科目。

(三)所有者权益

1、实收资本

调账时,将本科目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实收资本”科目。

2、资本公积

(1)核算差异

核算内容减少,新准则资本公积仅核算小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仅在新旧转换时使用,科目余额视同资本溢价使用。

现行制度资本公积中核算的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债务重组收益、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应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再计入资本公积;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不再采用合同约定汇率折算,所以不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资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盈余公积

(1)新旧制度核算差异

按新公司法规定,企业不再计提“法定公益金”,新制度删除了“法定公益金”科目。

(2)衔接转换

调账时,应将“法定公益金”明细余额转入“任意盈余公积”科目,其余明细余额直接转入新账对应明细科目。

4、本年利润

由于本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5、利润分配

新旧制度除不再计提“法定公益金”外其他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至新账。

(四)成本

调账时,应将成本类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新账。

(五)损益类

损益类科目因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只需要按照新准则设置2013年的损益类会计科目。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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