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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会员发展公告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是经国家民政部批准,由国务院国资委主管,商务部和工信部指导的国家一级协会。我会第二届理事会选举,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明担任会长,聘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全国政协副主席陈宗兴为名誉会长,聘请中央国家机关和国务院有关部委领导同志(含相关司局长)53人为高级顾问。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会员由从事商品生产、流通活动的中小企业以及为中小企业开展相关专业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自愿组成。协会成立六年来,已发展直属会员3000多个,团体会员50多个,间接会员10万多家,为促进中小企业成长性发展,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为认真落实二届一次理事会精神,扩大协会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吸收一批大胆开拓、锐意进取、精于经营、善于管理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作为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第二届会员,并从中择优推荐部分优秀单位和个人会员为协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同时邀请新当选会员参加今年11月24日-26日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第七届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暨中小企业展览展示交易会”,届时将颁发参会企业会员证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参与性,通盘考虑推荐人选,精心安排,周密组织,确保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更深入、更扎实、更有效地进行。

二、 推荐对象和范围

(一) 自愿入会的单位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 企业在改革和生产经营中作出突出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同行业和本地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社会公认度较高;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并有一定的议事能力,热心协会工作,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四) 关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并有意愿加入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的金融机构、法律咨询以及劳务合作等相关服务机构。

三、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 提出申请,索取《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或《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二) 填写《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或《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 申请入会的单位和个人向协会会员部提出申请;

(四) 协会会长办公会批准确认;

(五) 被批准为会员后,由协会统一颁发特制会员证,单位会员同时颁发证书、牌匾,号码按照协会的规定统一编制;

(六) 新会员名单分别在协会网站、中国中小企业网和《中国中小企业家》参考上公布;

(七) 协会会员部按照会员需要,分别向政府部门和地方协会提供会员名单。

四、会员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的权利:可优先获得协会编印的书刊资料,单位会员可全年免费获得行业内部信息和杂志,优先参加协会举办的中国中小企业家年会,中国中小企业区域论坛,各种行业展销会、展示会和研讨会;符合条件优先申报全国中小企业培训教育基地,申报中国成长型和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100强,申报全国中小企业金钻奖章,申报全国服务中小企业先进单位及个人;

(三)对协会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协会会员可以联合提出议案;

(四)有权要求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有权要求协会向政府反映其合理意见和建议;

(六)享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五、会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执行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协会的合法权益,完成协会委托事项;

(二)支持和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宣传普及企业的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

(四)向协会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

(五)守法经营;

(六)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缴纳年度会费;

(七)参加协会会员年检。

会员费由协会会员部统一执收,在协会财务盖章并开具正式证明;会员可以按届一次缴纳,也可以按年分别缴纳,按年缴纳的必须于每年11月15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会费。

联系电话:010-82030276 82036381 传真:010-82036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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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8号综合办公楼B座311(100191)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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