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要求创投企业5月末完成年检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含副省级)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在5月末以前,完成对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及其管理顾问机构的年度检查,并为年度检查合格创业投资企业出具证明文件,以确保其能够及时享受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股权转持义务等优惠政策。
年检内容包括,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二、第三章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足彩网:加强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规范创业投资企业募资行为的通知》,以及“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