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
商务部4月26日发布的《对外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根据规划,外贸发展的保障措施之一就是完善涉外金融政策。具体来看,
完善与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全方位金融政策支持体系。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灵活运用票据贴现、押汇贷款、对外担保等方式,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
进一步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程序和方式,便利重点产业和企业出口和先进技术进口。
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扩大中小企业进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扩大设备进出口租赁业务。研究出台贸易融资封闭贷款管理办法,解决综合授信信用评级较低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
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导向作用,支持大型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发展政策性进口信用保险业务,支持重要原材料和关键技术设备的进口。
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贸易收付汇管理制度改革。
鼓励国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逐步完善海外网点布局,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和开拓新兴市场提供更为便捷、可靠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