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严控外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
信息产业部日前发出通知,未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并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外国投资者,不得在中国境内投资经营电信业务。通知严禁境内电信公司向外国投资者变相租借、转让、倒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也禁止以任何形式为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提供资源、场地、设施等条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杨国强 ( 2006-08-01 第05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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