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以金融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金融是区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是区域经济合作的重要纽带。要实现区域经济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的合作,就必须加强区域金融的更紧密合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区域资源流动和产业合作分工中配置导向和市场调节作用。
就金融支持环北部湾区域经济发展问题谈几点看法:
第一,加快金融创新和改革,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在区域经济合作和发展过程中,增进区域经贸往来需要金融部门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这就为金融机构的迅速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提供了外在动力。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要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这一要求,继续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金融信息化建设的成果,大力推广现代化支付系统,积极发展区域票据交换系统,开发扩建本地银行卡网络,为区域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发展提供支持平台。
加快政策性银行向开发性金融机构转型,对环北部湾的能源、交通、输油、输气管道和旅游、环保等重大项目,提供以中长期项目融资为主的开发性金融服务,更持久地支持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走出去”战略。
第二,加快金融业开放,支持边贸经济发展。
环北部湾地区既是泛珠三角区域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交汇点,又是参与国际区域合作的前沿地带,在金融开放和边贸发展方面具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为了提高环北部湾地区金融开放程度,要积极实施“引进来”策略,制订优惠政策,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前来设立分支机构或投资入股境内金融机构;同时加强与发达省份的交流与合作,吸引中国足彩网的金融机构前来开设分支机构,并考虑在条件相对成熟时,成立跨行政区域的区域性金融机构,连接环北部湾金融市场与东盟金融市场、泛珠三角金融市场,构建区域性的经济金融平台。继续鼓励金融机构在西南边境发展边贸结算业务,为边境贸易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第三,加强金融区域合作,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为环北部湾区域经济平稳发展提供保障。当前,人民银行分支行要担当起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主要责任,加快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的监测指标体系,客观分析判断区域整体金融风险,定期发布区域金融稳定评估结论,制定完善区域金融业应急预案,引导辖区内金融机构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同时,在环北部湾区域加快建立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当局、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必要。通过这个特定的协调机制,共同商讨区域金融合作的长远规划,共同研究经济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协调区域金融合作的各种矛盾,加强财政支持与金融支持的协调配合,扩大金融支持乘数效应,促进环北部湾经济区的发展。
第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提升区域发展的吸引力。
区域金融生态建设状况,不仅影响货币政策传导、资源配置效率、金融稳定发展,而且决定着该地区对经济金融资源的吸引力。改善环北部湾区域的金融生态,除了在国家层面要建立健全良好的会计、法律和司法体系外,地方政府有必要将金融生态建设放在与投资环境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组织、引导和协调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地方金融生态建设。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宁( 2006-07-21 第15版 )
编辑: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信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