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归类引争议,律师助力调纠纷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张民元 车金梦
一、海关归类争议纠纷维权案例
(一)基本案情
2019年8月,某海关到韩资企业开展稽查作业,提出公司进口的汽车座椅零件(传动杆)申报归类错误。
2020年6月28日,某海关作出《稽查征求意见书》,认定韩资企业进口的汽车座椅零件(传动杆)应归类为848340900类(征税类目),而非其申报的9401901900类(免税类目),公司在《稽查征求意见书》上签字“无意见”。同日,某海关出具《稽查结论》,认定进口的汽车座椅零件归类错误,由此造成少征、漏征国家税款,决定向其追征有关税款共计116万余元。公司不服,遂委托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张民元、车金梦律师代理该案,接受委托后,张律师向上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稽查结论》,上级海关受理后认定某海关存在程序违法,但并未实质损害企业权利,某海关中国足彩网:归类实体性问题认定清楚,故决定不撤销《稽查结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维权过程
韩资企业委托律师代理该案后,某海关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