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获准设立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项目
2014年3月11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以国评组函[2014]13号文复函国资委,同意我会设立并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项目。
具体内容如下:“经中央批准,同意中国商业联合会撤销先进会员单位、先进个人表彰项目;同意设立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项目,周期为5年,主办单位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商业联合会,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200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200名,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